罚没1733.33万元!广东查处涉加油机作弊案件85宗

  近日,罚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成果的广东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在去年8月至今年7月开展的查处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中,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涉加油机案件85宗(截至今年6月),涉加已作出行政处罚案件62宗,油机罚没1733.3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宗、作弊宗案件线索56条,案件移送税务部门案件2宗、罚没案件线索363条;33家加油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广东2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处根据相关要求,涉加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部分案例如下。油机

  案例一: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肇庆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作弊宗金利镇某加油站、案件白土镇某加油站加油机作弊案

  检查中,罚没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擅自改动、拆装的燃油加油机进行作弊。经查明,肇庆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金利镇某加油站、白土镇某加油站更换了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及加装拦截系统,通过过滤加油数据达到作弊目的。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立案侦查。

  今年1月12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相关当事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的许某等10人均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没收相关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的违法所得801.5万元及作案工具一批。

  案例二: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办韩某国团伙非法篡改油站管理系统实施加油机作弊案

  在对某品牌旗下10家加油站开展的检查中,发现上述加油站涉嫌利用加油机进行作弊(涉案加油站已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经查明,韩某、邱某先后对广东东莞、河北唐山、甘肃兰州共20家加油站267块功能主板篡改安装固件程序,存在非法篡改加油管理系统的犯罪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2月2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韩某、邱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并没收相关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的违法所得49万元,缴获作案工具一批,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3.2万元。

  案例三:阳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春市某加油站使用擅自改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擅自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经查明,当事人的实际经营人许某购买并安装了4台可以减少加油数据进入计量主板存储芯片的燃油加油机。经法定机构鉴定,计控主板与型式评价报告中的主板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阳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立案侦查。

  去年9月14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许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韶关市始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始兴县某加油站擅自改动、使用擅自改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改动、使用擅自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经查明,当事人的燃油加油机后台电脑安装有作弊软件,非法控制加油数据传输,致使每月上报的营业额大幅减少,以达到作弊目的。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韶关市始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立案侦查。

  去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电脑主机等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530多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五:茂名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化州市某加油站擅自改动、拆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擅自改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不按要求维修燃油加油机案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擅自改动的燃油加油机和不按要求维修燃油加油机。经查明,当事人三次对燃油加油机进行维修,三次均没有按规定到相关部门报备和没有维修记录。

  去年9月8日,茂名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及主板,罚没款合计86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清远市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连州市某加油站擅自拆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拆装燃油加油机。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对4台燃油加油机进行维修,并擅自更换了燃油加油机内4块主板上的监控微处理器,且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即投入经营使用

  去年1月13日,清远市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罚没款合计1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紫金县某加油站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案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经查明,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加油站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将加油站经营权交由某公司承包经营,承包期限15年。某公司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且未在紫金县设置合法的分支机构或下属管理机构情况下,仍以当事人名义从事加油站经营活动。

  去年7月28日,紫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合计88.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和使用擅自改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擅自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2台燃油加油机各加装了3个设备,同时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柴油的行为。

  今年2月6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罚没款合计39.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