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知识问答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权知临夏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识问慎防消费陷阱保护自身权益;倡导广大经营者,权知依法诚信经营,识问激发消费活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眼镜制配场所监督检查计量器具

问答【一】——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的权知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包括:安全权、识问知情权选择权、权知公平交易权、识问求偿权结社权、权知获得知识权、识问受尊重权、监督权。

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有哪些行为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培养目标、教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办学与教学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以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欺诈受教育者;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3.擅自降低教学标准,使用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或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4.以不正当理由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延迟学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的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问答【二】——合同签订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1.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2.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3.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4.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5.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6.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1.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3.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4.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5.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检查液化气瓶安全情况

问答【三】——快递服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有那些情形?

答:1.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2.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3.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处理无着快件,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在保管期限内停止查询服务;2.保管期限未届满擅自处置;3.牟取不正当利益;4.非法扣留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答: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向用户履行快递服务合同需要外,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用户信息;2.以概括授权、默认授权、拒绝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用户信息;3.以非正当目的,向他人提供与用户关联的分析信息;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编辑:马忠德 责任编辑:孔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