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门特病种有哪些?如何申请待遇认定和选点?市医保局详解→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珠海疾病,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待遇认定,并选定符合条件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门特病种待遇,有何医保由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申请珠海市开展的待遇点市门诊特定病种有哪些?如何办理门特待遇认定申请?如何选择门特定点?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为参保人详解。

问:珠海市门诊特定病种有多少个病种?

答:目前珠海市门诊特定病种68个,认定其中职工医保为66个,和选门特划分为三类:中额费用门特、局详解→高额费用门特和门诊专项,珠海门特不设起付标准。门特

问: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申请认定?

答:第一步:参保人前往认定机构就诊,病种已确诊的有何医保参保人员,还需携带疾病诊断证明、申请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第二步:提出门特待遇认定申请,待遇点市向具备执业资质的接诊医师提出办理门特病种认定待遇申请,符合准入标准的由接诊医师填写《申请表》;

第三步:门特待遇认定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送医疗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市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无需参保人返回参保地办理。

问:如何办理门特选点?

答: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其中1家须为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并携带证件到现场办理门特定点。参保人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后,如选定该院为其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该院一并办理选点手续,参保人就能到该院进行治疗,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

问:门特选点可以变更吗?

答:选定门诊病种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开展了门特病种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问: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吗?

答:已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无需选定点,在备案地开通了联网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合规的门特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目前跨省门诊特定病种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