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提交新证据 琼瑶力证享原著权反驳:举证已超期限

  4月8日上午9:30,于正瑶力原著北京高院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提交对于上诉人于正提交的新证限新证据,称琼瑶已将《梅花烙》的据琼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证享证已适格主体资格。

琼瑶、权反于正侵权案二审开庭

琼瑶方面答辩词

琼瑶方答辩词

  琼瑶一方答辩称,驳举上诉人提交的超期台湾地区著作权登记证书,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于正瑶力原著举证期限,另一方面,提交该登记证也不符合相关公证认证形式要求,新证限琼瑶依法对《梅花烙》享有著作权财产权。据琼此外,证享证已针对其他被告的权反上诉理由,琼瑶一方也予以回应,驳举认为《宫》剧的播放使用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所以琼瑶一方有权利要求其停止播放。

责任编辑:吴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