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中院建立全省首个“执破融合”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执破融合规范化,建立健全执行与破产审判融合协作工作机制,潮州提升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质效,中院近日,建立机制潮州中院出台全省首份《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全省操作指引(试行)》,填补潮州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执破融合制度空白。

  《指引》共三十六条,潮州内容突出理念、中院制度、建立机制机制的全省探索创新,在规定案件办理节点流程的执破融合同时,提出多项制度机制创新。潮州创设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中院预审查制度,确保案件“移得出、建立机制立得准、全省破得好”;设立有执行法官参加的破产案件审理合议庭,借助执行法官处置财产经验推进破产财产快速处置进度;规定移送前查控财产,执行查控、评估审计以及财产处置的结果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沿用,做到执行与破产审查的实质融合,实现“1+1>2”的协作效应。《指引》明确移送、审查、立案、审理等各节点的工作期限,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办案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执转破”工作走深走实。

  《指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执破融合”工作机制,发挥执行程序的“强制性”与“信息化”优势、破产程序的“保护”与“出清”功能,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目前,潮州法院积极推进最高法院部署的“执破融合”专项行动,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已筛选一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将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审理在市场上有序出清,助力优化潮州法治化营商环境。

  (黄莹 蔡绮钿)



编辑:吴冰   责任编辑:庞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