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起入境人员无需申报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
(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海关核酸或抗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总署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明起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入境人

特此公告。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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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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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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